close
廖姓男子(62歲)昨天晚上在板橋府中捷運站還U-BIKE,卻也忘瞭把腳踏車置物籃裡面的提包帶走,發現後跑回U-BIKE租借站尋找時,手提包已經不知去向,焦急地向附近的警察局求助。警局門口駐警獲報後,通報轄區板橋分局到場協助。
警方到場後先安撫廖男,並通知其傢屬運用手機定位鎖定訊號所在位置。而到場協助的員警王志鵬,則是騎車載著廖男,一路沿著板橋的縣民大道、南雅南路二段,一路走走停停,最終從亞東捷運站站務人員手中電動床重拾提包。原來有熱心民眾從U-BIKE置物籃裡面拾獲廖男的包包,並且交給亞東捷運站的服務臺。
廖男見提包內的手機、錢包都沒有短少,十分開心,當晚更準備紅包、在紅包袋上寫上感謝詞,向警方致謝,但板橋警方表示為民服務,僅收下紅包袋,退回現金。
(中時)
關鍵字:板橋、手機、男子、員警、協助
中時電子報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佈的文字、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。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,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瞭解,且同台灣電動床工廠意配合下述規定:
請勿重覆刊登一樣的文章,或大意內容相同、類似的文章
請不要刊登與主題無相關之內容
發言涉及攻擊、侮辱、影射或其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、社會正義、國傢安全、政府法令之內容,本網站將會直接移除
請勿以發文、回文等方式,進行商業廣告、騷擾網友等行為,或是為特定網站、blog宣傳,一經發現,將會限制您的發言權限或者封鎖帳號
為避免留言系統變成發洩區和口水版,請勿轉貼新聞性文章、報導或相關連結
請勿提供軟體註冊碼等違反智慧財產權之資訊
禁止發表涉及他人隱私、含有個人對公眾人物之私評,且未經證實、未註明消息來源的網路八卦、不實謠言等
請確認發表或回覆的內容(圖片)未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、商標、專利等權利;若因發表或回覆內容而產生的版權法律責任將由使用者自行承擔,不代表中時電子報的立場,請遵守相關法律規範
違反上述規定者,中時電子報有權刪除留言,或者直接封鎖帳號!請使用者在發言前,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,謝謝配合。
B5EDCFB647119414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